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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,签了协商一致关系

发布时间:2026-04-0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“劳动仲裁,签了协商一致关系”中员工仍可申请劳动仲裁这一结论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,适用本法:(一)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(二)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(三)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(四)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(五)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在“劳动仲裁,签了协商一致关系”的情况下,若双方因协议的履行、内容合法性等发生争议,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因订立、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,或者因劳动报酬、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,因此员工有权依据该法申请劳动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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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劳动仲裁,签了协商一致关系”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点,需要员工引起重视。
1. 诉讼时效风险: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。例如,员工在签订协商一致关系协议后,发现用人单位未按协议支付经济补偿,若超过1年才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委员会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。
2. 证据链风险:缺乏直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证据。比如,员工主张协议签订存在胁迫,但无法提供录音、录像、证人证言等证据,可能导致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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